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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核心提示:引起社會廣泛關註的清泉寺縱火案和東山公墓雕塑被毀案,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指控犯放火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,日前在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受審。
  新疆網訊(記者饒俊華 通訊員王超)引起社會廣泛關註的清泉寺縱火案和東山公墓雕塑被毀案,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指控犯放火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,日前在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受審。
  9月24日,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媒體發佈了該案的情況。
  9月22日的庭審中,被告人王某對檢察官指控的放火罪提出異議,稱“只是想做實驗,看佛能否將火滅了,沒想到柴油會燃燒得那麼厲害,不是故意放火,應屬於過失失火。”
  檢方起訴稱,23歲的王某因具有宗教極端思想,以維護基督教的絕對唯一性,給基督教做貢獻為由,於去年8月期間,攜帶事先準備好的榔頭、石頭潛入東山公墓院內,將9根刺有龍形圖案的石柱、兩座石像及一些雕塑景觀砸毀。經鑒定,東山公墓被毀壞的雕塑修複費為20.577萬元。
  去年9月28日晚,王某翻進水磨溝公園清泉寺,把寺里滅火器噴灑釋放完,將準備好的柴油潑灑在寺內“大雄寶殿”和“天王殿”的大門上,然後點燃,導致“大雄寶殿”被焚毀無法修複。經鑒定,清泉寺“大雄寶殿”被火焚燒認定價值為40萬元。
  檢方認為,王某的上述行為已經觸犯我國刑法,應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  法官介紹,該案將擇期宣判。(來源:新疆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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