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12月7日電 據臺灣“中央社”報道,台當局立法機構紀委會11月29日處理民進黨“立委”柯建銘自請調查案,但全案還未送出紀委會;會議主席陳明文說,審查報告拿來就簽。
  台立法機構紀律委員會決議,民進黨“立委”柯建銘被控涉司法關說自請調查案,有關柯建銘關說不成立,並不予處分。
  國民黨政策委員會執行長林鴻池表示,紀委會決議時,國民黨籍成員都不在場,“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”黃世銘書面報告當天才送到,審查結果稍嫌片面。
  他說,國民黨團將在院會提案要求重新交付紀委會審查,但審查報告至今沒出紀委會;審查報告須經陳明文簽核後送出紀委會,才能啟動重付審查程序。
  陳明文表示,他外出考察3天,瞭解行政部門參與世界貿易組織情形,5日回來、6日出席院會後,中午回嘉義,至今沒看到審查報告。如果紀委會送來審查報告,他不延遲、不逃避,“拿來就簽”。
  民進黨團幹事長高志鵬說,尊重國民黨團想法,一切依法辦理。不過,國民黨團應先交代,紀委會決議時,沒有國民黨籍紀委會成員在場,“大家都剛好有事?”或故意放水?
  台當局“最高檢”特別偵查組9月6日舉行記者會表示,時任“法務部長”的曾勇夫、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陳守煌涉接受“立法院長”王金平關說,指示“高檢署”檢察官林秀濤,在柯建銘全民電通案獲判無罪後不要上訴,讓柯建銘無罪定讞;王金平、柯建銘等人否認指控。
  “立法院”職權行使法規定,第二讀會得就審查意見或原案要旨,先廣泛討論後,如有出席委員提議,15人以上聯署或附議,經表決通過,得重付審查或撤銷。  (原標題:台立法機構紀委會主席談柯建銘案:報告拿來就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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